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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家具售后也有“三包”义务
 

    市民王女士在香江建材市场购买了某一款样品衣柜后,发现衣柜的一块侧板断了。与商家协商无果后,王女士来到青山湖区工商局投诉,最终商家为王女士更换衣柜侧板。
    近日,市民王女士在香江建材市场某衣柜看中了一款该品牌的样品衣柜,在接受了样品存在的一些如划痕、褪色等瑕疵后,最终与商家以3800元的价格成交,并跟商家签订了购买合同,合同上标明了购买的是样品,不退不换。待商家将衣柜送货上门后,王女士才发现衣柜的一块侧板断了,于是找到商家要求换货。然而商家表示,衣柜是定制产品,没有存货,加之当初王女士与商家签订购买合同时已认可合同上注明的“样品衣柜不退不换”条款,因此不同意换衣柜的要求。于是,王女士来到青山湖区工商局投诉。
    接到投诉后,工商人员对情况进行了了解。工商人员认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样品家具与新品家具一样,都属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“三包”商品。同时,样品家具以打折降价形式出售,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,不是真正的处理产品。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、功能无关,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“三包”义务,也就是打折商品的“三包”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。因此,销售人员对样品家具不实行“三包”的附加条件是无效的。经多次调解,王女士与商家终于达成一致,由商家为王女士更换衣柜侧板。

 

 
添加时间:2012-04-24  浏览次数:8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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