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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》将在全省实施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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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2012年3月12日起《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》在全省实施,今后,消费者购买家具将更放心。

  《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》是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、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、发布并负责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,共有31条。该《办法》明确规定:家具销售实行信誉可制度,销售家具做到“一件一卡一证一签”;规定家具三包期,“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二年”;明确规定“家具商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三包责任规定。不具备履行三包责任的必要条件的经营者,不得销售家具商品”;明确规定家具经营者的义务,家具修理者的义务和家具生产者的义务。规定家具商品九个方面质量问题,以及家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退、换、修理等三包具体时限。

  这个办法可操作性强,对于省内家具市场管理,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,以及消费者安全消费等均有积极意义。这个《办法》在3.15前发布实施,无疑是各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,送给全省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最真诚的关怀!

 
添加时间:2012-02-26  浏览次数:9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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